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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作  报  告

 

──2021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立乾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务实推进,创新发展。

一、服务大局,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始终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办理了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省院督办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查逮捕10件24人,审查起诉9件52人,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有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多个专案组受到省院嘉奖。在办理李某某等组织领导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针对大连北站片区车辆非法营运乱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交通等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地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2021年,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新阶段,在全区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的互查、倒查工作中,区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圆满完成任务。同时,围绕“四大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常态化工作开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将信访风险防范化解关口不断前移。办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60件130人,涉案被害人达3000余人,通过检察建议和普法宣传等方式做好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无一件上访案件发生。助力脱贫攻坚,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救助资金达30余万元,为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监督立案6件,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污染河道得到有效恢复,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治理。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70件124人,提起公诉252件602人。强化对以刑事办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情形的监督,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挂案”10件,实现地区涉企刑事“挂案”清零,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推动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落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为企业正常经营释放司法善意。

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建立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异地阅卷等工作机制,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9件10人。开启“云端”办案新模式,通过远程提审、数字化庭审办理案件600余件。积极融入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派出志愿者20余人,深入社区参与疫情防控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始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检察理念,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2018年以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438件1856人,提起公诉3175件4169人。办理了李某某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张某某等涉案金额过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其中,朱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开展立案监督68件,监督漏捕、漏诉23人,提出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3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落实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0余件。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地区刑事执行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和规范。

民事行政检察深入推进。审查民事监督案件287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72件,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3件,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33件。找准行政检察监督切入点,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6件。在办理市自然资源局与李某某的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中,首次运用检察听证程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2018年以来,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重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2021年,在办理邹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区法院支持,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金1700余万元,体现了公益诉讼保护刚性。

三、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始终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将检察工作融入地区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以更高标准、更实措施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办好群众信访。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44件次,办理回复控告申诉案件129件,以及时回复提升群众满意度。落实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对重大争议或有影响的信访案件亲自办理。组织检察公开听证,以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化解信访案件,赢得群众信赖。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筑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网。2018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56人,其中,不批捕36人,不起诉40人。结合案件办理,制发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相关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余份。联合市检察院、区爱心企业成立大连市检察机关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教育帮扶工作做深做实奠定基础。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做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积极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逐步构建包括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职能在内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体系。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应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的犯罪结构变化,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轻罪依法宽缓。2018年以来,依法不批捕778人,不起诉78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73人,改变强制措施8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89%,法院采纳率100%,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落实最高检以检察建议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工作要求,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300余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协调市区两级城管、通信等25家窨井盖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发展活力

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新形势下依法履职能力。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加强“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格局基本形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细化随机轮案规则和检察官职权清单。改革办案模式,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强化侦诉衔接、诉前主导以及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官责任进一步压实。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反腐败斗争新格局,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监检配合,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王某某贪污案系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程某某挪用公款案获评省院典型案例。

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深化运用最高检提出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减少讼累、惠及群众。加大提前介入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力度,最大限度“不退不延”。2021年,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24件,自行补充侦查237件,区检察院“案-件比”达到1.07,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所办理案件中无错案发生。

五、打造过硬队伍,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始终坚持“打铁自身硬”,不遗余力地抓好政治强检、正风肃纪和职业能力建设。

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持续深化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全体检察干警经受了深刻的政治洗礼。探索“党建+检察”模式,成立“青年党员先锋队”,在办理重大案件、深入一线防控疫情及各项工作中勇挑重担,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持之以恒从严治检2021年,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力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回头看”和肃清流毒工作。一是着力抓好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不断夯实锻造检察铁军的思想根基。以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和检察博物馆等形式,有效激发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着力抓好开门纳谏听民意、谈心谈话促查纠、定期调度常研判“三项工作”,全面整治顽瘴痼疾,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召开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梳理相关问题52项,已全部整改。三是坚持问需、问计、问效于民,不断彰显检察干警的政治本色。把“检察为民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余项,为民办实事100余件,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特色

以人才培养促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素质强检。抓住关键少数,以领导带头办案为引领,不断促进干警业务能力提升。2018年以来,院领导办理案件964件,全院形成讲政治、重学习、比业务、赛技能、创佳绩的良好氛围。在全院干警中推选英模人物和先进典型,鼓励创先争优,着力培育复合型人才,共有8名干警被评为市、区英模人物和先进典型。

以公开促公信,全方位接受监督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会商工作机制,与司法局、律协召开检律协作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和检察听证300余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200余人次;进行案件程序性公开6067件,文书公开3497份,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区检察院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2018、2019连续两年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辽宁省认罪认罚先进集体;2019、2020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有20余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立功、嘉奖等个人荣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还有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供给的检察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人民群众现实期盼还有差距,在增进百姓福祉方面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破难题、补短板,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省、市、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强化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甘井子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检察理念。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真正铸牢政治忠诚。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

二是以有力履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地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履职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以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实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抓实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整顿永远在路上,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积极、有序、全力落实各级党委、上级院出台的各项司法改革举措,深化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检察监督新路径,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2022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更新的面貌、更大的担当、更实的作风,努力谱写甘井子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推进甘井子“四个城区”高质量加速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关名词释义

 

1.四大领域行业整治:2021年7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提出要加快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

2.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救助对象为政法各部门承办的案件中权益确实受到损害且依法应予以保护,因客观原因无法(或暂时无法)获得赔(或补)偿、由此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限于自然人)或受其扶养的近亲属。

3.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辽宁省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既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也适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4.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5.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我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区司法局,对我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巡回检察,确保地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6.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7.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8.检察听证:检察听证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关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1.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四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制发的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系针对“窨井吃人”等窨井安全事故频发而提出的相关治理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13.不退不延:“退”指退回补充侦查,“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退不延”是在刑事检察审查起诉环节,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

14.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五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六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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