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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1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察长    林乐大

   

  

   

  

  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及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地区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始终坚持在地区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检察工作各个方面

  1.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战疫。制定并落实《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面做好2020年检察工作的意见》。一是积极做好防疫抗疫工作,以检察人员捐款、深入社区联防联控等行动, 积极融入全区防疫抗疫工作大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与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联合签署《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防控刑事案件侦查的工作方案》,据此提前介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9件10人。三是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开启“云端”庭审办案新模式。通过视频连线办理案件261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2.加强配合,扎实推动反腐败斗争。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3.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融合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开展“六清”行动,落实“双清零”目标任务,对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确保办案时效和质效。在办理李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10天。强化检察监督,推动长效常治。通过办理案件积极参与“行业清源”,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及时就办案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全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35人,办理“保护伞”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提出整改措施8项。

  4.保障民企发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以《甘井子区2020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为指导,扎实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突出检察保障。依托办案,助力企业发展。办理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地区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27件68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检企沟通,确保服务效果。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工商联领导、民营企业家代表来院参观座谈,倾听意见和建议。实地走访民营企业,了解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检察服务。

  5.立足职能,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0余件次,办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7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以办理信访案件为切入点,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0件,既理顺问题,化解矛盾,又促进公正,赢得公信。三是助力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四是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结合案件办理,助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促进依法履职,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共受理审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9件19人,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心理咨询、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7人。

  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202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18件994人,批准逮捕329人,提起公诉820人;不批准逮捕127人,不起诉227人。

  1.把握主导性方向,做优刑事检察。正确处理捕诉与监督的关系,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监督效果,共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法9次,监督立案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

  2.把握覆盖性趋势,做细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社区巡回检察,调阅卷宗240册,梳理纠正社区矫正和执行违法(违规)问题1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加大对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审查力度,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9件,收监执行3人,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信息卡176份。

  3.把握精准性目标,做强民事检察。审查民事监督案件50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法院再审改判5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8件。

  4.把握主动性方法,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找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切入点,依托上级院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2件。

  5.把握规范性要求,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持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监督力度不减,办理了大连市首例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首次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王某某等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变造虚假计税依据,少缴应纳税款,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的违法行为,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20年,共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100余件,立案43件,进入诉前程序并制发检察建议42件,采纳率100%。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激发检察事业发展新动能

  1.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任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成立刑事检察部,实现“捕诉合一”。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及相关程序,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2.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高适用比例和效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23件787人,适用比率80%以上。

  3.深化办案质效监督管理。把案件质效作为最重要、最基础的业务工作持续抓牢抓实抓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质量监管。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对照查摆,剖析影响案件质量深层问题,抓实整改。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办案,严格把握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定要件,降低“案-件比”。制定并实施《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提升司法质效。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8件,召开检委会35次,审议案件76件。

  4.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疫情期间,通过“云端”办案的实践,推进了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建设。

  四、对标更高更严要求,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把讲政治与抓业务高度融合,狠抓从严管理,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检察实践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提高检察机关党建水平。2020年,向区委汇报党组工作2次,以甘检讲堂、驻村书记工作汇报、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党课5次,开展党日活动9次。

  2.深化队伍从严管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检察人员廉洁自律。以上级院巡察工作为契机,对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问题认真查摆,全面整改,切实把党建工作与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开展“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中梗阻问题”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检察官全覆盖、月报告。加大督查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共开展检务督查8次,廉政警示教育6次。

  3.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开展庭审评议、案例讲评等岗位实训30余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新法新规的学习和贯彻为重点,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300余人次。强化检察人才引进、储备和使用,遴选调入一名检察官助理。突出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主旋律”阅读、学习强国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答好人民问卷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听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余项,分类汇总后在工作中落实。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书面反馈建议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参加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活动。持续做好检务公开,在门户网站进行案件程序性公开1087件,文书公开820份。完善宣传制度,规范舆论宣传,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检察公众号发布信息80余条。2020年,区检察院共获得集体荣誉一项,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国家级荣誉一项,市级荣誉四项。

  各位代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机遇与挑战并存虽然检察工作前期受阻,但总体上稳中有进。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等方面的检察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讲政治、抓业务需进一步融合,纪律作风建设力度需持续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谋划

  2021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思考和谋划,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立足检察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领会精神,把握要义,进而落实到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体现检察责任担当。

  二是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地区社会大局稳定。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在检察机关强化和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继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长效常治的制度建设和检察建议落实跟踪,强化工作效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继续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积极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三是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用心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不打折扣,推动群众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及时妥善解决。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结合办案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力维护食药安全,拓宽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加大对国有资产等其他受损公益领域的保护。

  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区委及上级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加强产权保护保障创新创业,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要对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利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要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推动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要以切实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继续深入开展队伍专项教育,加强创新举措集成,激励全院干警担当作为;要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更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将进一步提振精神,脚踏实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和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注:数据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名词解释: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概念。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等中央领导对该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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