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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0  作者:linda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声

  2014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辽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731人,起诉53677人。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478人,提起公诉3419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105人,提起公诉12961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313人,提起公诉6392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9人。二是依法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39人,提起公诉4916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反走私、反洗钱等专项斗争和不良贷款清理整治工作,批准逮捕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749人,提起公诉1467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422人,提起公诉1500人。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98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04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48人、不起诉114人。四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完善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构建来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切实做好检察长接待、派出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组织开展信访案件督察督办活动,出台《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积极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出现的新情况,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继续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二、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80件2568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80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67人。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按照省委的要求和部署,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225件,同比上升14.4%;查办职务犯罪大案数量占立案总数的72.9%,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27人,同比上升12.7%,其中厅局级19人,省部级1人。二是坚决查办阻碍和影响深化改革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财税改革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7件880人。查办发生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监管、使用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148件191人。三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立案侦查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扶贫开发、教育和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1件1375人。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3件32人。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352人,同比上升53%。四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专项行动。成立专门组织,强化追逃措施,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追回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追回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五是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工作理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71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511件、案例分析774件,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596件;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301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737次。省检察院经省委批准,在省委党校常规班开设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门课程。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2013年度辽宁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综合报告》、《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乡村两级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和《近四年来辽宁省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等专题报告,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三、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辽宁”,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权作为着力点,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0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8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04人、追加起诉754人。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760人、不起诉1396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91件次。提出刑事抗诉499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6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51件。二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全年共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00件,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75人。扎实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纠正工作,清理久押不决案件35件103人。三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61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7件。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66件。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履行职责280件,支持起诉193件。同时,注重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既判力,对裁判正确的146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四是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查处在办理案件中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49人。

  四、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圆满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五项教育”专题教育活动。举办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研修班,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出台《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自行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7人。研究制定公诉岗位素能标准,组织开展“杰出检察官”评选、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活动,建立侦查监督人才库,调整充实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广泛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和贴近实战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培训检察人员2万余人次。二是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建成并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司法办案流程的节点控制和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研究制定《错案、瑕疵案件认定标准》和《案件评查办法》,修订完善《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开展无罪判决案件专题调研,评查撤回起诉、不起诉案件3288件,评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65件,认真查找和纠正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三是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16个市(分)检察院和2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新招录检察人员403名,定向培养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45名。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执法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成立深化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综合梳理涉及检察机关的38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明确了全省检察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分工方案,细化了全省各级检察院、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在深化检察改革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工作要求。着手起草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议方案,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工作。

  五、紧紧围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从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的高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去年7月,省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逐条研究落实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60余次。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转办的批评、意见和建议43件,全部办复,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院领导与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建立每位班子成员直接联系3至5名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省检察院召开的多个重要工作会议、参与评选“全省杰出检察官”、视察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法律监督等工作,并多次召开省人大代表座谈会,诚恳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办复政协提案1件。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集群建设,开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于去年9月30日开通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相关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2980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583份和重要案件信息214条;继续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做好准备。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1件。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高检院各项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决打击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化解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正确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健康发展。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坚持有罪则诉,疑罪从无,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三、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打牢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对待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试点建议方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健康起步、顺利推进。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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