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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荡漾,鱼跃人欢。 近日,大连金普新区渤海海域迎来了一批特殊的“新住户”——12万余尾充满活力的褐牙鲆鱼苗,顺着放流通道跃入广阔的海域,激起阵阵水花,为海洋注入了“新鲜血液”。
此次活动以“增殖放流”替代“经济赔偿”,将司法判决转化为看得见的生态效益,为受损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创新路径。
“赔偿资金”的生态回响:
让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的参与者
本次放流的12万余尾褐牙鲆鱼苗,购买资金源自大连地区近年成功办结的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放流活动正是案件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的生态修复资金精准落地的过程——从经济赔偿到生态实物修复,让生态破坏者切实承担起修复责任,充分体现了“谁破坏谁负责,谁损害谁修复”的司法原则,彰显了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中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治理理念。
科学法治双护航:
多方协作确保修复实效
为保障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鱼苗顺利“落户”并茁壮成长,活动汇聚多方力量,提供全流程保障:
司法监督,程序规范:大连海事法院联合甘井子区检察院、旅顺口区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放流活动的全程进行了严格监督。甘井子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重点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程序合法性及放流过程规范性,确保生态修复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得到彰显。
科技赋能,专业支撑: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团队对此次增殖放流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支持,特别成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与养护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苗种包装运输符合相关增殖放流物种技术规范;所有放流苗种规格合格率必须符合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要求;所有放流苗种均需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符合有效期规定。
联合验收,保障品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大连市海洋发展事务服务中心以及沈阳农业大学的专业人员,负责整体验收。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还成立了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项目监督与验收组,项目实施全程主动接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方等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的监督。
守护蔚蓝 步履不停
褐牙鲆是渤海海域重要的经济鱼类及生态系统组成部分。此次科学投放的12万尾鱼苗,不仅能有效补充该海域的渔业资源基础,更能促进生物种群恢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长远惠及海洋生态平衡与渔业可持续发展。鱼苗跃入大海的瞬间,也象征着司法力量与生态修复的深度融合。
每一次司法推动下的生态修复行动,都是对海洋未来的郑重承诺。甘井子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助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为筑牢环渤海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法治力量。
守护这片蔚蓝,我们责无旁贷,笃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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