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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内通外联”填补家用电梯安全治理空白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为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发现涉案别墅、跃层等家用电梯在销售、安装及监管等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办案检察官以案促治理,通过一体化履职能动推进规范管理缺位和事前预防治理工作,填补家用电梯使用领域安全治理空白。

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由“案内”审查向“案外”治理延伸经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发现该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家用电梯安装领域监管缺位。公用电梯因其特种设备属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家用电梯不在特种设备名录中,其安装、作业过程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部门存在争议,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缺乏从设备检验到完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应急部门虽对一线安装作业进行监管,也只能被动地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处罚。二是电梯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经营。部分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资质审查,违法将电梯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程序不规范,未签订书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后未进行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对苗头性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也给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带来困难。


内通外联”促协同、提质效 甘井子区检察院加强一体履职、协同联动,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由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联合市场、应急、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宣讲“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倡导构建联合执法等共商共建共治工作机制。比如,由住建部门负责经由物业提供家用电梯安装信息,应急部门根据获取的安装信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作业及时叫停整改,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全作业隐患进行提示或者处罚。甘井子区检察院通过履职办案,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凝聚强化家用电梯安全治理共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扫除监管盲区,共同织密安全生产网。

以宣传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用力甘井子区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制发以案说法宣传材料,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联合走访,深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通过对辖区内60家电梯销售、安装单位和负责人开展不同形式的案例警示、提醒谈话、临场检查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护航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下一步,甘井子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全力消除家用电梯使用领域安全隐患,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溯源管理,助力“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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