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初,甘井子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与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建立了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办案衔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沟通平台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检察院与公安分局相互通报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出现的实际问题,制定加强衔接工作的方案、推动落实衔接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就某一专题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相互通报。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提前介入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信息反馈及沟通协调等工作,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与共享。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安机关先期通报,检察院提前介入等方式规范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三、建立公开答复制度,加强不批捕案件说理
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由检察院批捕部门及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开展公开说理答复,讲明不捕的理由,确认双方达成谅解。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就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提纲中所列事项,及时进行侦查核实,并逐一作出说明,以提高这类案件的报捕质量。
四、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以联合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成员单位对涉及民生民利及辖区重大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整改效果,注重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人员因消极怠工、滥用职权而引发的渎职犯罪。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对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案件移送渠道畅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理刑事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月19日,甘井子区院与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召开了加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解读了公安分局办理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就如何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包括现场勘验、指认现场、鉴定、毒品案件的指认,讯问笔录的制作、法律文书、超期羁押等诸多环节,将引导取证工作做实做细,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