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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检”说法丨远离套路贷 把握钱袋子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远离套路贷,把握钱袋子。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i7aqfB-RnMnMRTqmIsrZg


【案情简介】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陈某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金额两万五千元的空白借条。公司向陈某某说明,借条中的一万五千元是保证金,只是“走形式”。剩下一万元是本金,但是要提前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和手续费,并称这个流程是“行业惯例”。当日,该公司向陈某某银行账户转款两次共计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后该公司要求陈某某将借款保证金、当月利息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从其账户取现交还给公司。实际上,陈某某仅从该公司收到贷款人民币七千元。

2018年7月,该小额贷款公司指使崔某某向法院起诉陈某某,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请求判决陈某某向崔某某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支付利息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法院以缺席审判判决陈某某偿还崔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及利息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经审查,该小额贷款公司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指使崔某某虚构法律关系、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书,驳回崔某某的起诉。

【检察官提示】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陷阱多样,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做好规划消费,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在借用资金进行周转时要多留意,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切勿签署空白合同或借条,以免误入“套路贷”的圈套。若您正陷入“套路贷”,请及时报警或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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