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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4-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55627,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示,经旅大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成立。

  1966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196737,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由甘井子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实行军管。1968年,检察机关被撤销。

  19784月,甘井子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杨培恩同志为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重建工作。91,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

  1983年至1989年,根据上级院部署,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了“严打”整治斗争三大战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百天战役、反贪污贿赂专项斗争,对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卫“四化”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九十年代,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为甘井子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时间的脚步悄然迈进了二十一世纪。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服务发展、保障稳定、强化监督、规范办案、打造队伍、夯实基础”为工作目标,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继续深入推进诉讼监督机制与执法质量建设,全面忠实履行职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现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办公暨技术大楼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现有内设机构12,在编干警69人,是一支年龄轻、学历高的检察队伍,35岁以下干警占23.2%,本科以上占92.7%,硕士研究生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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